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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量:3469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149家事业单位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组织实施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具备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查询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8年4月4日9:00开始,通过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点击“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栏目,或招聘单位网站(或主管单位网站)进行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人事考试网(),点击“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栏目进入
  报名时间:4月16日8:00至4月22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4月16日8:00至4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4月27日9:00至16:00。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但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部分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13日。
  上午:9:00~11:00 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5月9日8:00至5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月29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事先申报,可以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组织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的科目、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至6月24日,具体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6月20日8:00至6月22日1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其中,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或转换为百分制,保留1位小数)按相应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于7月4日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考生可登录招聘单位网站(或主管单位网站)查询相关事宜,如有问题可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六、公示
  各招聘单位将对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网站(或主管单位网站)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站咨询电话:18322116013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招聘部门电话。
  咨询时间:
  4月16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报考须知.doc

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报名表填写说明.doc

2018年上半年天津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