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编制业技术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等信息详见《天津市宁河区医院2022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需于2022年7月1日前取得;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22年4月12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16:00
缴费时间:2022年4月18日上午9:00—4月24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11: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本人身份证、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2年4月2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医药大厦81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3、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待定。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表,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除了按照准考证要求携带考试工具外,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聘岗位笔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待定。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各一份。
5.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职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待定。
资格复审合格后,须进行心理测试。
(五)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使用测评软件,测评结果供参考,具体安排关注报名网站统一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事宜详见《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医院组织实施,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合同制聘用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公示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递补。
四、聘用
1、应聘者不能按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者自动放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递补。
2、工资按照宁河区医院医院编外用工相关规定执行,享受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待遇。首次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
3、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医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3、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4、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招聘工作业务咨询电话:022-69560702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5062
接听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