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22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是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市实验小学是市教委唯一一所直属小学,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坐落在和平区柳州路28号。随着近年来学校办学发展的需要和对教师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我们欢迎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天津市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共同努力把我校建成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品牌学校。
实验小学高水平的办学条件是天津市小学教育高端发展的缩影。近五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学校、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现代创新校园图书馆、全国棋牌教育推广工程学校、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天津市学校党建“领航工程”党建工作示范学校、2017年和2020年连续两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心理健康特色学校、天津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天津市“科技之星”优秀团队、天津市“劳动竞赛示范集体”、天津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天津市优秀学生艺术团、天津市音乐课程实验校、天津市第三届“四海声评”网评大赛先进集体等称号。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22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校2022年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3名,其中小学音乐教师1人,小学保健医2人。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96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天津人才引进落户相关政策。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参照《天津市实验小学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天津市实验小学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于2022年5月16日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
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
(三)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 5 月23 日9:00至 5月 27 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5月 23 日9:00至 5 月 28 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2年 5 月23日11:00至 5 月 29 日12: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确认截止后,职位招考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的比例低于1:3时,将按照文件要求核减(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四)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关注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视为本人放弃应聘。(按当时疫情防控需要,考生须符合我市防疫各项要求方可到校,到校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笔试内容:
应聘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人员考核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
应聘小学保健医岗位人员考核医学综合知识。
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笔试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笔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个人登录界面及我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校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持规定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面试人员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进行: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个人简历。
3.个人简历中所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应聘人员须持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招聘过程中,如尚未取得所应聘岗位资格证,需提交相应岗位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若入职前依旧未按时提交相应岗位的资格证,则取消入职资格)。
5.未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证明)及个人承诺原件。
6.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时间在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六)面试
应聘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带照片的社保卡,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分为心理测试及面谈两个环节。
1.心理测试(不计入成绩,仅作为参考)
2.面谈
①应聘教师岗位
模拟授课。考生现场抽取上课内容,准备30分钟后进行现场模拟讲授,并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考生模拟讲授及答辩情况给出分数。
②应聘小学保健医岗位
传染病预防、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卫生应急预防等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总分为100分。分值统计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3.成绩的确定与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点。综合成绩60分为及格线,不到及格线的考生没有进入体检的资格。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等有关情况在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学校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九)公示
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天津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须携带学校通知要求的材料按照学校要求时间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聘用手续完成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市实验小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二)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校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委网站、天津市实验小学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2:30-4:30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39787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13457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