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医疗技术人员整体水平,满足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医疗技术人员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医疗技术人员21名,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
3、坚持综合考核、注重实用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省重点以上医学类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家“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选聘数额
专项选聘医疗技术人员21名。详见《2023年唐山市丰润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医疗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根据我区各医院选聘进展情况可动态调整选聘数额。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素质符合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7日至2005年5月7日期间出生。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专项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根据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唐山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有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裁判、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报考中小学校、幼儿园、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相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本次专项选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签约、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从2023年5月6日起在河北医科大学、bwin唯一官方网站等院校发布专项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7日9:00-5月15日17:00。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形成压缩文件后发送到指定邮箱frwsjrs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代码-联系方式(如:李四—丰润区人民医院—岗位1-139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23年唐山市丰润区专项选聘事业编制医疗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考生还可以面试现场报名。考生须提前下载《报名登记表》并填写,同时携带上述相关材料,依据专项选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证件及材料进行现场审查。
(三)资格审核
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专项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面试程序。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具体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对考生进行测评赋分,时间不超过20分钟。面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医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公告》中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一步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北医科大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书、毕业生完整档案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唐山市丰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专项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注: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
3、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最低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允许调动到其他单位。
六、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方案的各项规定。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签订就业协议、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专项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专项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咨询电话:17746152526(工作时间)